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公安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公安管辖地怎么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其中的“犯罪地”,理论上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但在实践中应注意对于犯罪地不应作过分的外延解释。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综上所述,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如果被人侵权,造成比较严重后果,比如导致损失在五十万以上,就构成刑事案件,这样受害方应当报案维权。公安机关管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处理。
总结: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公安管辖地怎么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员工合同签哪些内容事项?
员工合同签哪些内容事项?一、员工合同签哪些内容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
·2023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人为的原因而造成的人身损害有的时候就必须要通过司法鉴定才能够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且民事赔偿跟司法鉴定意见也有着很重要的联系,所以人身损害案件当中的当事人以及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肯......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保险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保险程序是什么?1.等交警来调查,你帮忙介绍一下事实,如果发生事故,你提供保险公司的相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就可以解决,你的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赔偿对方。2.等待......
·个人所得税退税只能退一个公司的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只能退一个公司的吗只可以用一个公司。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办理上年度的个税退税。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1、首要条件就是年......
·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吗?
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吗?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一个意思吗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和质......
·深圳社保要交多少年
一、深圳社保交多少年在深圳,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公安管辖怎么确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