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批捕决定书是否要送达受害人

  一、不批捕决定书是否要送达受害人?
  
  不批捕决定书可以不送达受害人,现行法律法规对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尚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至第90条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承袭此规定,没有规定通知被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未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后,撤销案件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需要通知被害人。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批捕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刑事案件中,虽然不批捕决定书不会送达给受害人,但受害人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及时了解案情的进展,另外就是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话,必须要在不批捕决定书当中告知不予批捕的法律依据。
  
  
总结:一、不批捕决定书是否要送达受害人?不批捕决定书可以不送达受害人,现行法律法规对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尚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鉴定成医疗事故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鉴定成医疗事故如何确定赔偿标准?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有什么回执?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有什么回执?一般是有查封的清单,还有财产保全裁定书给申请者;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变更监护权问题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
      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要有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其合法利益的人,我们称之为监护人。此时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就拥有一定的监护人,那么实践中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呢?我们......


·一、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签订合同的是否有法律效益?
      一、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签订合同的是否有法律效益?没有;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区别有哪些?
      不管是诉讼方式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不过实践中也是需要离婚夫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才行的。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都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带来诉讼离婚......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在学校可以看见教师体罚学生,学生为了报复老师,就会产生学生打老师的现象,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学生打老师犯法......


不批捕决定书是否要送达受害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