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

  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
  
  一、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
  
  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责任的是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不再具有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可见,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所以,合同中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条款进行变更的,比如变更成为双方都得承担违约责任。任何情况下,违约责任不会是针对单方的,谁违约谁都得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一、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天津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天津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


·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自去年以来,上海的房价有了一个较大的涨幅,很多在上海生活工作的人们,都看好房地产市场,想购买房产作为投资。目前上海市对商品房实行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二套房。那么上......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国家对......


·广州市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是什么?
      广州市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是什么?自网约车新规出台后其严格性让人惊讶。其中各省市的营运网约车违章扣分的规定各不相同。广州市作为较早开放的城市其网约车的规定可谓是最严厉的。广州......


·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可以请求撤销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