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一)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导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
  
  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可以这样说,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生效的问题,但成立的合同并不当然有效。
  
  (二)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二:
  
  1、意思表示一致;
  
  2、标的合法。而合同生效却有不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未作出合同生效的具体规定,却在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的成立的制度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的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的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的干预,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如果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意志不符合国家意志,在此情况下,法院也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来促使合同生效,相反,只能依据合同生效制度来确认合同无效。由此可见,两者所体现的意志是有明显区别的。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反映的内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构成的要件不同
  
  其实,日常生活中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就已经成立了,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愿意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都愿意的合同成立,但实际上用人单位跟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总结: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一、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两者形成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遗忘物品可以报案吗?
      在我国遗忘物品可以报案吗?个人财产和物品都要保管好,个人物品一旦遗失,申请报案的手续以及流程将会很复杂。遗忘物品可以报案吗这个问题存在人们的生活中,在社会上一般是向公安机关反映事件......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


·父亲的遗产母亲有权分配吗?
      父亲的遗产母亲有权分配吗?父亲的遗产母亲无权分配,可以父亲留下遗嘱,或者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属于父亲的那一半由母亲与子女平均分配。父亲......


·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处理条件有什么?
      在当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刻,工程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风险的增大,盈利空间的缩小,一步步在警示企业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维护好自身利益。今天本文就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作出......


·一、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