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离婚双方中的一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存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也能说过错行为跟财产分割之间并无直接的关系,不过,财产分割要考虑的情节非常的多,如果过错方缺乏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人民法院让过错方适当的多分一部分共同财产也是有可能的。
  
  
  
总结: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离婚双方中的一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存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


·股市新三板开户条件是什么?
      股市新三板开户条件是什么?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股市往往玩的是刺激,大起大落,但现实中,股市的涨落还是没有那么夸张的,特别是对于新三板中小企业来讲,他们开户的资本与其他大型公司本就有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辞职赔偿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辞职赔偿怎么办?员工在工伤事故之后辞职的也是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工伤赔偿和辞职是没有关系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伤赔偿的项目具体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


·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日常生活中,人们闲来无事总喜欢聚在一起打打牌什么的,这样休闲娱乐下的赌博,我国是允许的。但要是赌博变了味道,当事人涉嫌构成聚众赌博的话,则在侦查阶段一般会先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


·官员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后面的程序是什么?
      一、官员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后面的程序是什么?侦查立案之后,侦查机关就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司法鉴定、审计等等。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就向检察院移......


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