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5000跨省抓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5000跨省抓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诈骗5千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5千元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完全是可以跨省抓人的,因为刑事案件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了的情况下,不能说犯罪嫌疑人逃到了外省,本地公安机关就没有逮捕权了。
  
  
  
总结:诈骗5000跨省抓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小孩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小孩车祸赔偿金怎么算一、小孩车祸赔偿金怎么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指父母家长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


·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赋予公民各种民事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受到他人侵犯。如果公民的民事权利被他人侵犯,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民......


·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基国家赔偿的执行机关需要法院进行。人民法院对于执行国家哦诶长得程序相对简单一些。在整体的流程中不再有复议程序。这就节约了资源和时间。那么,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


·为什么要确定一个全国控制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首先是考虑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国家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保证所有参保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层次上能够实现基本的公平,这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全国范围劳动力流动的需要。而要......


·执行拍卖程序中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执行拍卖程序中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租赁物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变动,将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


·处罚非法集资罪有哪些?
      一些不法之人利用各种非法渠道向群众搜集自己并承诺以高利息的方式回报给群众,这种就是我们日常所提到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项罪名,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将非法集资与私募进行区别......


诈骗5000跨省抓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