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进行怎样的租赁,当事人之间都要按照要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对象是土地的话,那么签订的就是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成立当然也就会有解除的时候,那么实践中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二、土地租赁合同能否随意解除
  不能随意解除。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关于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当中的一种,因此当事人约定的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而对于超出的部分则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无论是进行怎样的租赁,当事人之间都要按照要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对象是土地的话,那么签订的就是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成立当然也就会有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是否上海上班都有高温费吗
      我国根据各地区在炎热的条件下,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气候因素,所以也会有不同的高温补贴标准,而且高温补贴也是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那么是......


·一、还未出世的胚胎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一、还未出世的胚胎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胎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要等到出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


·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


·一、交通事故后修车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修车赔偿流程是什么?1、报案。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会直接影响到理赔时......


·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了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了怎么处理一、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了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


·催债电话打到公司,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吗?
      不可以,被催债电话打到公司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但如果催收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以及你的正常工作,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了,公司也可能会解......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