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一)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二)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四)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专家建议,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五)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七)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八)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十)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商业保险的理赔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第一时间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在理赔之间,是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认定的定损处理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辞职?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辞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之后辞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


·民事证据提交期限通常是多久呢
      民事证据提交期限通常是多久呢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因此就要负责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那么民事证据提交期限通常是多久呢?什么样的证据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


·买卖不破租赁已经缴纳的租金应该怎么办
      买卖不破租赁已经缴纳的租金应该怎么办可以协议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存在合法合同、租赁物已经交付或者所有权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


·公安机关无主物处理办法遗弃物的认定条件
      公安机关无主物处理办法遗弃物的认定条件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成立要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


·好意施惠承担多少责任?
      好意施惠承担多少责任?好意施惠承担自己过错部分的责任,这也就同时意味着,如果说当事人自己并不存在这一定的过错的话,他根本就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当中106条作出的明确规定,......


·缓刑前三个月严管是什么意思
      前三个月的严管含义是遵守缓刑的义务,并且加以严格管理,前三个月比平常的监管更加严格。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