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二、合同之债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如果在债务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债权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对债务人来讲,到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即可,也就是说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都是具有管辖权的,而双方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要根据债务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分析。
  
  
总结: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无效,承包人能否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
      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应为无效。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出借资质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怎么立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怎么立遗嘱?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


·证人为出庭作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证人为出庭作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


·自卫杀人用赔偿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自卫的时候,这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有的时候因为自卫过当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下有关正当防卫的情况,首先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为了......


·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
      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