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4、 申诉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诉的条件包括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一般情况下申诉的话应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相关的材料,但实际上申诉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因为二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已经非常谨慎,本身就是根据现有的证据作出的裁定或判决,法院的判决书也不可能会被朝令夕改。
  
  
  
总结: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保留劳动关系是在职吗?
      保留劳动关系是在职吗?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经营不好,或者没有订单等,但是又想留住员工已备正常的时候可以正常经营。实际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暂时不用上班也不用给你发工资,只要双方同意,......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出现劳动争议是很不利于企业的一件事,如果劳动关系的双方如企业和员工出现了劳动争议,并且这种争议已经不同私下调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第三方如工......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所规定的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必须具有的证件,因为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自然人或者企业要进行生产建设要申请土地使用权......


·商业回扣与行贿的区别都有哪些?
      无论是商业贿赂还是索取商业回扣在我国都是违法的行为,很多人都会将这两种犯罪混淆,其实这两种犯罪有所相同但是在法律定罪的角度上来看又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商业回扣与行贿的区别都有哪些?具......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


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