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三、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四、申请房产纠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两材料,仲裁委员会就可依法予以立案办理。两材料为:
  
  1、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纠纷发生前后签订的将该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约定。如,该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这里提请大家注意,在签仲裁协议时务必将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明,并且不能将仲裁与法院并选。
  
  2、仲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方为某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并不是所有的有关房产的问题都可以用申请房屋仲裁来解决,比如房产如果涉及到了婚姻监护继承等情况发生,这种时候就不能够用房产仲裁来解决,这种情况是属于民事案件需要去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判决。
  
  
  
总结: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强迫卖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强迫卖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


·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
      合作建房合同范本是什么?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对于建房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隐患,有的时候不能做到单方承担建房任务,就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建房。这其中涉及了很多复杂繁琐的时候,这时......


·代通知金能约定么
      代通知金能约定么代通知金不能约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


·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怎样的一、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怎样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拖欠货款怎么追讨?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


·无锡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什么?
      无锡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什么?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