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

  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不可以起诉,对于证据是否有效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才能确定。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不要担心证据被涂改后影响该证据的效力,因为法院有依法核实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二、毁灭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必须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换言之,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当行为人与其他人均为案件当事人时,如果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明在客观上仅对(或者主要对)其他当事人起作用,或者行为人主观上专门(或者主要)为了其他人而毁灭、伪造证据,则由于存在期待可能性,应认定毁灭、伪造其他当事人的证据。在我国,采纳第三种观点也不存在问题。因为《刑法》第307条第2款所规定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本身就包含了主观上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意思。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不限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而应包括其他诉讼当事人的证据。例如,帮助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本罪论处。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出现、使证据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如将与犯罪无关的物改变成为证据的行为,就属于伪造。原告对相关诉讼请求提出诉讼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总结: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不可以起诉,对于证据是否有效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才能确定。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主体不同,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情形不一样,那要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您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市区飙车什么罪
      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二、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


·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此时都是可以报警处理的。但现实中,要是遇到欠钱不还的话,此时是否也可以报警处理呢?换言之,欠钱不......


·可以扣分的。驾照在实习期内可以扣分。但提醒下
      可以扣分的。驾照在实习期内可以扣分。但提醒下,在实习期内记分满12分,驾照将被取消;B证及以上准驾车型驾照在实习期内记分满6分,实习期将被延长一年。可以扣分,但是不同的驾驶证,规则不一......


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