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为也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不会有任何的记载。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三、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实际上法律层面上居住权跟产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只不过司法实践中有些人可能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比较长,长期居住着这套房子就默认为这套房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这种想法都是违法的。
总结: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触犯职务侵占罪判缓刑是否可以
触犯职务侵占罪判缓刑是否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也就是说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当然,这里对犯罪主体也仅仅是要求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电力设备,并不是单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电力情况,比如电灯泡、电视机、电冰箱等等与电相关的家电。电力设备主要分为以发电设备、供电设备。这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有些因为使用不当而过失损坏......
·上班路上公交工伤如何确定?
上班路上公交工伤如何确定?一、上班路上公交工伤如何确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第九条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1、在合理时间内往......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法定的过错行为,除非是属于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况。那么夫妻一方出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呢?请跟随我们在......
·侵害名誉权精神赔偿哪些方面
侵害名誉权精神赔偿哪些方面侵犯名誉权,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