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的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原则上,由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关于管辖权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如果是属于专门管辖,那么就应当是专属管辖,由专门的法院来进行确定处理。二、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如果超过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客户仍没有支付货款,这表明货款已经不幸地被拖欠,防治货款被拖欠而产生损失的工作进入事后阶段。事后阶段是积极追收被逾期拖欠货款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及时掌握货款被逾期拖欠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追收货款。最好与对方协商,如果经多次协商都不行的话,可以凭欠条为证,在二年内向法院起诉。另外,建议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相应财物或银行帐号,然后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这样就更能维护你的权益。三、遭遇拖欠货款该如何解决?可以私底下协商解决,或者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拖欠货款纠纷管辖的法官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因此如果遭遇他人拖欠货款不给,那么就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起诉看似简单,其实流程也比较复杂,首先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及资料,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法院受理之后,当事人还要交纳诉讼费,否则法院可能会按照撤诉处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关于货款拖欠的问题的话,是坚决不能够存在的,一旦存在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合同将会遭受到违约,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因此需要付出代价。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去法院诉讼。
  
  
  
总结: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的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实际生活中,不签租房居间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出现纠纷之后难以找到依据。一、拒签居间协议的坏处。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


·夫妻离婚分割什么财产?
      夫妻离婚分割什么财产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


·什么是骗贷罪,标准又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型犯罪也是层出不穷,国家为了针对这些新的犯罪方法,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大众的思想的改变,贷款也是越来越普遍,人们大多会用贷款创办......


·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 一、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
      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一、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外甥不能继承奶奶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知母。第二顺序:兄弟......


·财产被侵权怎么办相关有哪些法律规定?
      财产被侵权怎么办相关有哪些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体现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权益,也体现了我国的法治公平和社会公平。那我们一旦受到他人的侵权,对我们的财产......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