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具体是指哪些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过去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比较空白,但是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其实也非常重要,法律上明确居住权将有利于维护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居住权人和产权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关系备案是什么意思?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就正式建立起劳动关系,有些地区的劳动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携带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关系备案。那劳动关......


·刑事案件上审查起诉谁负责
      一,刑事案件上审查起诉谁负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


·补发商标转让证明费用是多少
      补发商标转让证明费用是多少?1、补办核准商标转让证明的费用是50元。2、补办新的商标注册证的费用是500元。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就是商标受让人与商标转让人达成商标转让协议后,商标受让人向国家商......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也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之后就会变为有期徒刑,那么实际坐了一段时间牢之后,还是有被释放的可能。不过此时对无期徒刑减刑有条件限制,那么无期徒......


·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 是否可以退期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


·海关总署应当自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例,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为三十日内。...


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