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恢复会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任何案件一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虽然说人民法院还是会正常的进行受理,但是当事人在诉讼时效之外进行起诉,会丧失胜诉权。
  
  
总结: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一、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


·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减低成本,在土地的使用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而不是购买方式。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土地出租方之间达成一定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会采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指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国家规定了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那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16-2017年常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当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后,都知道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待遇,只要是在职期间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作为公司法人这一个特殊职位......


·民事法院审理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法院审理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的时间是多久一、民事法院审理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的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