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打印遗嘱填空的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打印遗嘱填空的效力如何认定?打印遗嘱填空的内容,如果是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者是遗嘱人本人打印)的,并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按自书遗嘱对待。若系他人打印,应当视为代书遗嘱,应按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对效力进行认定。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没本人签名无效。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打印遗嘱的效力从哪些情况进行认定?1、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2、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虽然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个人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3、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那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自不必说。代书遗嘱的要求是其立遗嘱的全过程要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上述情形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整个过程中,假如有一个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遗嘱是否有效,也手写还是打印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遗嘱的有效要件,对于遗嘱的有效要件存在的,就是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造成违法行为。
  
  
  
总结:民法典打印遗嘱填空的效力如何认定?打印遗嘱填空的内容,如果是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者是遗嘱人本人打印)的,并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


·如何写开设赌场罪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判决书就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而且判决书的种类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那么如何写2016开设赌场罪判决书呢?的我们衷心在此为您答疑。......


·驾驶拼装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驾驶拼装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很多人的购买机动车的时候,除了价位外,比较看重的就是车辆的安全性能。而要是在实践中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话,可以说安全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并且这样的......


·传销普通人员怎么判刑
      普通的传销人员一般予以治安处罚或者批评教育。如果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现在
      现在,人们对离婚这个词已经不是很抵触。在过去,如果一个女人离婚,会受到各方面的看不起或者谴责。但是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和女性职场地位的提升,离婚已经并不是一件新鲜事。起诉离婚房子......


·夫妻诈骗100万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济诈骗罪10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民法典打印遗嘱填空的效力如何认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