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同样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要知道,在诉讼中,法官驳回原告一方的起诉解决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总结: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


·挪用资金400万应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400万,构成数额巨大。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如下: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者的购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购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和合同中......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一、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侵权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侵权这个词,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财产侵权是最为关注的,那么有侵权则有赔偿。许多人在面对被侵权时,不知道应该依据什么去讨要侵权赔偿,可以讨要哪些赔......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