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不得超过3年,那么行使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不得超过3年,那么行使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若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前,债权人当然不能撤销。同时,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也就不必由债权人申请撤销了。
(3)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即减少了作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般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对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即债务人和财产处分受益人均具有恶意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二、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由此可见,撤销权的行使不得超过3年,而行使权成立的条件分为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一般基于恶意产生,而客观条件一般是债务人对财产的处理以及是否有害于债权人,更多详细内容,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总结:撤销权的行使不得超过3年,那么行使条件和方式有哪些?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反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并根据双方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双方受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无误之后签字。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反悔了,......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失效,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失效,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执行。以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有哪些?(一)审查人员存在认识偏差“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具有统一性。但是实践中构罪即捕、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现象普遍化。”......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是可以撤回的,隐名股东当然享有公司股权,毕竟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撤回资金就必须要转让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别人那里,所以我们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了:1、需......
·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一、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1、评估机构仅进行了房屋外围测量估测,而并未入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丈时,被征收人未在场,房屋评估机构仅......
·上海孕妇请病假条会有哪些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求职时总会受到隐形的性别歧视,大多数公司考虑的后果就是女性在社会必须扮演的的角色—孕妇,无法工作却要正常给予工资,一般来说,对于公司不仅会增加成本,还会有一系列麻烦......
撤销权的行使不得超过3年,那么行使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