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
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
一、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
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多个主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二、具体的量刑程度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是团伙作案团伙作案在进行处罚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区别主犯和从犯的主犯,相对来说的话,处罚的力度是比较大的,而从犯的话是相对比较轻微。也对一个犯罪活动主犯可以有多个。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一、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多个主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结婚了夫妻财产怎么经营?
一、结婚了夫妻财产怎么经营?(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中断事由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中断事由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具有下......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如何规定?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如何规定?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无因管理的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
·买平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行
买平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行买平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可行的,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
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