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

  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应当从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遗嘱内容上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否则遗嘱涉及这部分的处理无效。二、遗嘱的格式和内容是什么?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8、签名及日期以上就是遗嘱人对于房产立遗嘱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房产产权情况来办理,遗嘱人必须对遗嘱存在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没有所有权是无法进行遗嘱处理的。
  
  
  
总结: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应当从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寻衅滋事案件到法院走简易程序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寻衅滋事案件到法院走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司法鉴定每个地方只有一个单位吗?
      司法鉴定主要就是在诉讼中鉴定人用科学技术和相关知识对诉讼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且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被称为司法鉴定。现如今做司法鉴定是非常常见的,而且诉讼还可以通过了解,选......


·打架致人轻伤对方不谅解应该怎么办?
      打架致人轻伤对方不谅解应该怎么办打架致人轻伤对方不谅解应该按照正常的诉讼途径来解决。1、因民事纠纷,双方都不能做到冷静处理而导致的打架斗殴,受害方达到轻伤,将其殴打至轻伤的一方已经触......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话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比如说经常看到一些大桥发生坍塌,都是因为当初在建造工程时候质量不过关,而我国的工程质量事故,它是分等......


·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人需要继承或者过户房产,但是往往不知道何去何从,于是我们在这里大致整理了一下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给您,以免很多人像无头苍蝇不知道该找谁,或者说继承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


·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虽然在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可言,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是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了。那实践中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呢?对此,我们整......


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