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二、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全面清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
  (2)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3)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4)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往来款项。
  (6)接受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和物资。
  (7)各种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
  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投入的人力多,不可能经常进行,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破产、合并、改变隶属关系、清产核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等,为了明确经济责任或核定资金,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三、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对于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如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我们在上文为您详细的解答了有关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以分为哪些的知识,综上可知,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两者存在不同的适用情形和不完全相同的内容,财产清查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活动,我们建议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不请律师能诉讼离婚吗?
      在我国不请律师能诉讼离婚吗?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假离婚也必须通过上......


·遗弃罪是否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国非常重视各个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您都知道,我国许多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案件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具......


·根据法律规定宁波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宁波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老师作为社会上最为重要的职业之一,每个月的福利待遇也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而且每年关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报道也是非常的多。虽然教师行业并不是......


·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
      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一、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不可以,已经全权交给法院办理就无权干涉了法院己判决,债主有权利私自讨债,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的债务。如果对方......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