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收费标准: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4000元/件;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增加数(元)1万元以下的 手续费500—800元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5 % 300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4 % 1300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3 % 6300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2 % 16300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 % 663001000万元以上 0.5% 116300注:收费数额 = (争议标的 × 收费标准) ? 速算增加数,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二、离婚诉讼有哪些风险?1、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2、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3、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4、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5、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类型的案件在我们国家主要还是指的名是类型的案件,所以他才收取律师费用的时候也是按照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费用来进行收取的,分为两大块,第一种是不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就按照几百元到几千元来进行收取费用即可。
  
  
  
总结:离婚案件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4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共同犯罪既遂积极阻止犯罪是否减刑?
      一、共同犯罪既遂积极阻止犯罪是否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我国对于童工的年龄界限为不满16周岁,因此童工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童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我国对于童工的使用是禁止的。在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生活所迫还是有很多未满16......


·未成年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来确定减刑多少,对此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


·防范先拆迁后征地侵犯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先拆迁后征地侵犯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1、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数......


·一、民法典中的重婚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中的重婚罪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


离婚案件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