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相互的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依据。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动仲裁所需要的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看完我们为您搜集到的资料,您应该可以明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了吧。只要向原用人企业写出自己的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如果原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新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总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相互的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已经解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离婚能主张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能主张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9月9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疫情防控期间聚会犯不犯法
      疫情防控期间聚会犯不犯法一、疫情防控期间聚会犯不犯法?限制或禁止群体性集会活动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一。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外出聚餐、玩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


·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有的公民在死亡的时候,除了给继承人留下了遗产,同时也是遗留的有一些债务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债务都包括了哪些呢?而此时,被继承人的债务又该怎么清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意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