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一、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管制是一种刑罚种类,监视居住是案件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适用管制的条件是什么?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实管制的这种判罚形式是非常轻的,因为当事人不需要入狱服刑,但是在实施管制的过程当中,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相对的受到限制。但管制、缓刑等这些判罚方法,都跟监视居住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总结: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一、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管制是一种刑罚种类,监视居住是案件侦查阶段的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劳务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文件?
      一、劳务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文件?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


·按照规定商标如何授权?
      按照规定商标如何授权?商标是一个商品的标志性形象和代表,商标的制作水平,不仅体现了生产企业的实力和对产品的重视程度,而且决定了对应的产品是否能在市场上塑造独特品牌,是否能形成消费者......


·当前我国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当前我国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购买二手房屋本身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二是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给中介的费用,也就是中介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二手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


·房屋买卖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生活中,因为现阶段我国房价较高,增值也比较迅速,所以对人们来说买卖房子都是大事情,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可以约定彼此的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具体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