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一、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管制是一种刑罚种类,监视居住是案件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适用管制的条件是什么?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实管制的这种判罚形式是非常轻的,因为当事人不需要入狱服刑,但是在实施管制的过程当中,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相对的受到限制。但管制、缓刑等这些判罚方法,都跟监视居住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总结: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一、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管制是一种刑罚种类,监视居住是案件侦查阶段的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代通知金吗?一、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代通知金吗?辞退员工可能需要补偿代通知金,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或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
·父母能不能放弃监护权?
父母能不能放弃监护权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关于受贿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的话,则构成的是受贿罪,但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受贿罪了。实践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采取的是双罚制,那具体该如何......
·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一、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
·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对于各位企业家和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来说,对于融资肯定不陌生。通过融资,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如果想要对企业进行融资,除了要对融资方法......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