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这3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使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通过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谨慎对待婚姻,给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择。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形发生。这样既能保障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冷静的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怎么办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第二种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第三种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下面来分别阐述一下。1、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届满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领取离婚证仍然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2、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3、夫妻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总结: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
      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一、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自然垄断是指什么?
      自然垄断是指什么?一、自然垄断是指什么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法学上的自然垄断概念不仅涵......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财产清算是怎么处理的?
      一些大型企业或者公司,为了后期发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进行分立和合并。公司分立也就是一个公司分离成好几个小公司,这些公司是和大公司不冲突的,那么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财产清算是怎么样的呢......


·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拘留条件有哪些?
      如今,部分不法分子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企图骗取他人财产,以作自己之不劳而获之用,实施诈骗罪,受害者从不谙世事的学生,到社会经验丰富的商人,均有分布,诈骗罪作为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流水记录只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时候才能有,所以流水记录并不是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根据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


·刑法中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有一些罪名是很类似的,但单从构成要件来看,即使是相似的罪名,在构成要件上面也不会说是完全一样的。对于诈骗犯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罪名来说,若需要认定构成此罪的话,首先还是要看是否满足......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