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怎么办?

  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怎么办?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是支付也经解除。房屋毁约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二、《民法典》相关法条是什么?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百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度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知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道。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回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答用。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的,当然这违约金他是按照实际的损失的额度来进行计算的,通常情况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比实际的损失30%还要高的话,法院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整。
  
  
  
总结: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怎么办?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是支付也经解除。房屋毁约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一、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都是属于遗产的范围之内的。有关遗产的分配,首先,如果有遗嘱,......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


·怎么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怎么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怎么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离婚似乎摆脱了曾今的道德约束成了人们家庭矛盾解决的有效方式,离婚不仅意味双方关系的结束,财产的合理分配也困扰着曾今相爱的的双方,对于家产的分配,......


一套房合同已经签了想毁约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