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护文字著作权方法是什么

  保护文字著作权方法是什么?文字作品创作出来以后就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不是通过登记取得的,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来说,不同类型的作品,法律中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而要是在保护期满后,那么著作权人就不能再享有相关著作权保护。不过对于其中受永久保护的权利,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换言之就是永久受保护的。二、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文字作品的著作权还有软件著作权等这些本身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如果自己创造出来的文字作品并没有什么独创性,甚至完全是抄袭的别人的作品,这样一来就涉嫌侵犯到了他人的著作权。侵犯别人著作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结:保护文字著作权方法是什么?文字作品创作出来以后就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不是通过登记取得的,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企业收购的内容?
      关于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企业收购的内容有哪些关于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企业收购的内容有哪些?甲方拟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


·领养孤儿公证如何办理
      领养孤儿公证如何办理那些无父无母的孤儿,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时候,可以被好心人领养。而此时对于收养人而言,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除此之外,有的人在办理了领养之后还会做一个公证。那么领......


·被诈骗报警做了笔录算立案吗?
      被诈骗报警做了笔录算立案吗?被诈骗报警做了笔录不算立案,般公安部门会出具立案通知单,收到立案通知单才可以确定立案。《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


·高楼上发生高空坠物有什么后果?
      在社会新闻中总是能看到许多住在高楼的住户处于故意或者无心地将实物从窗外撇出而引发了砸伤人的事故,不管是否最后能够找到砸人的业主都会产生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尽管如此仍然有很多高楼住户......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在农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土地作为使用,但是现今的情况下,个人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集体所有,但是在个人生活遇到情况的时候就要选择贷款,那么......


·遗失物无主物的区别
      遗失物无主物的区别是什么?人们在生活中捡到物品时,怎么处理是个棘手的问题。捡到物品可以分为遗失物和无主物,对于无主物的归属,一般采用优先占用的原则,而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则不同,需要拾......


保护文字著作权方法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