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二、公司欠债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很多人到现在都不清楚,股东跟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以后,最主要的风险还是投资风险,企业盈利,则股东有分红可拿,企业资不抵债,股东的投资也就失败了,但不能无故需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总结: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此时都是要先划分了责任之后,才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而此时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实际承担了举证......
·无证驾驶大车怎么办
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
·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是多久?
国家对劳动者的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强制办理的,这使得员工在工伤事故之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不过,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先获得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书......
·拆迁新农村蛋鸡舍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应当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即您可以得到以下补偿:(一)房屋补偿。1、经规划......
·一、共有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共有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