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哺乳期解除合同赔偿规定

  哺乳期解除合同赔偿规定 一、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三、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诉,以上是我们对哺乳期解除合同赔偿的解答,希望对的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妨到在线向我们的律师提出,我们的专业律师将尽心为您服务,为您答疑解惑。为您提供有益的法律服务,助您争取权益,规避风险。
  
  
  
总结:哺乳期解除合同赔偿规定一、国家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核心企业是国营企业,那么国营企业海外并购法......


·啥叫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在我国要是采取的防卫手段最终被认定为了正当防卫的话,此时即使给对方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虽然都听说过正当防卫,但究竟啥叫正当防卫......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等到时间结束,那么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


·根据法律规定篡改遗嘱有继承权么?
      根据法律规定篡改遗嘱有继承权么?篡改遗嘱没有继承权,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并不代表建设方与施工方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
      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并不代表建设方与施工方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施工方一般还会与建设方签订一份质量保修协议,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负责维修。实践中有许多因工程质量保修所引起的......


·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
      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一、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其他证件是带户口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


哺乳期解除合同赔偿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