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财产及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共同财产情况罗列清楚。夫妻在婚后发生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投资所得及来自双方父母的赠与等,当然,如果父母赠与明确给一方的,则不算共同财产。
  
  
  
总结: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


·宁波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什么?
      宁波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什么?2007年12月,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市、县两级层面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以中立的第三......


·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在青少年阶段是经常发生的,一个小口角都会引发关于聚众斗,所以在这里我们要告诉您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您一定要知道关于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是非常严重的处罚,所以家长一定需要......


·协议离婚不支付抚养费吗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协议离婚中,明确约定了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但另一方也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有的人就认为这样的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因此是无效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议离婚不支付......


·共同犯罪预备中止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预备中止标准是什么?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


·一、司机醉驾抽血能不送检吗?
      一、司机醉驾抽血能不送检吗?司机醉驾后必然会被交警带去医院抽血并送检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