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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林木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林木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主体适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5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林木抵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zd三十九条的规定,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林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获得了林地的使用权以后也允许以林木进行抵押,但一般来说也只有林木的使用权人才有权利把林木给抵押出去,而且,林木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对于使用人来说能抵押出去的也是林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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