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书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自书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遗嘱人亲笔书写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不易被人篡改。2、签名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3、注明具体日期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年、月、日三项不得漏掉其中任何一项。二、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民法典》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只要自己有民事能力一般的情况下是由自己亲自订立的,但要确定是由自己亲自来进行书写,而且所表达的内容也是注明清楚的,这样出来的遗嘱才会真实有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总结:自书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遗嘱人亲笔书写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最好别用铅笔书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是多久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是多久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其实也就是投标保证金的投递时间。如果想要参与竞标的话,那么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要根据招标人的规定支付一定的投标保证金。那应该在什么时间......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吗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吗1、无论何种劳动合同,无须任何条件,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还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提......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股权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融资是什么?
      股权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融资是什么一、股权交换(股权融资)1、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


·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
      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承租方针对自己所要租赁的商铺进行过全面的调查以后,认为符合自己的要求的话,肯定是需要和商家或者房东签订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其实所谓的商铺租赁意向书也就是双......


·无效异议商标需要的证据有什么?
      无效异议商标需要的证据有什么?(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


自书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