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

  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4 、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6、注意事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二、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个人是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除了用人单位,劳动者也是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因此一旦劳动者患上了职业病,建议今早去进行职业病鉴定,以免错过了最佳的鉴定时期,从而给大家造成不利的影响,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当代社会职业病方面的鉴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是由单位来提出来的,但是有一些单位他们不进行这方面的鉴定申请,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维护。此时劳动者个人也是可以提出一定的申请的。
  
  
  
总结: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企业而订立的,我国有两种传统的公司类型,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


·非法集资案中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
      生活当中有很多的合作和投资关系,都是因为担保人的存在,担保人在中间起到了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很多非法集资的案件当中也存在着担保人,那么公安机关在将非法集资案件破获以后,非法集资......


·确认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确认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一、确认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按照亲属的顺序来进行确实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有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重婚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行政违法有分类吗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行政违法有分类吗(一)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指的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动,行政违法包括两种行为,一种是职务过错还一......


·房地产的建设项目需要由有资质的公司承包建设,这就涉及到房地产
      房地产的建设项目需要由有资质的公司承包建设,这就涉及到房地产招标。房地产商发出招标公告,由有相关建设资质的承包公司进行投标,投标成功的承包公司就会承接该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许多人对房......


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