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与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3、出具公证书。
  
  二、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就有效,只有公证遗嘱才必须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事实上,当事人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以后,之后对遗嘱的整个公证程序都是在公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的,对于申请人来讲,申请人只需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即可。
  
  
总结: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申请与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记入事故损失总额,在善后协商时一揽子赔偿。误工费需要递交本人收入凭证(一般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完税单。如果不能提交凭证,按照当......


·最新刑法诈骗罪标准数额为多少就可以立案?
      最新刑法诈骗罪标准数额为多少就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如下: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


·一、离婚监护人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离婚监护人侵权责任是什么《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


·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驾驶车辆的时候,行为人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持放任态度。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可能构成交通......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什么时候?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孩子成年之后,也就是意味着年满18周岁。变更监护权的条件如下。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


·离婚时可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时可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一、离婚时可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