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前老人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老人的口头遗嘱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采用了书面或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则不是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针对旁人的提问遗嘱人所作的摇头或者点头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势的形式来表达意思的情况。这种表示是否应认定为口头遗嘱存有争议。如将点头摇头和手势这种表示认定为口头遗嘱,此观点显然不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因为遗嘱人用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时,是必须借助他人的提问行为才能完成,这并不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极易曲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使用手势的方式表达意思时,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手势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产生歧义。同时,点头、摇头和手势均没有以语言表达方式表示其意思,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口述的形式。二、口头遗嘱需要多少个证人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各种意外,很多人对于意外是没有预料的,因此在意外发生时就不可避免的想要安排好身后事,有时候在环境限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来安排身后事。口头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发生危急情况时;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3、遗嘱见证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非继承人、受遗嘱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同时满足前3个条件,才可以做出一个有效的口头遗嘱。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录音遗嘱来使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律师建议,为保障遗嘱的有效性,立遗嘱人在做口头遗嘱时,首先需确保满足口头遗嘱生效的三个条件是完全具备的,同时注意在危急情况解除时,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方式再立一次遗嘱。由于口头遗嘱的订立是发生在情况危急的时候,因此要是该危急情况被解除了,那对应的该口头遗嘱也会被认定无效。之后若还想要通过遗嘱方式分配遗产,就还需要被继承人格外以其他的形式订立遗嘱。即使没有订立其他的遗嘱,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也不会再按照口头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
  
  
  
总结:老人的口头遗嘱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贿刑事案件的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行贿案件多发生在我国的政府机关和相关的国有单位,这部分人出卖我国的国家和公民利益,获得的非法收入落到自己的手中。我国相关办案单位会对这部分人怎样处理呢,行贿刑事案件的解释都有......


·刑事案件申诉都能受理吗
      不能,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


·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有失业金吗?
      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有失业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


·办理他项权登记什么意思 一、办理他项权登记什么意思?
      办理他项权登记什么意思一、办理他项权登记什么意思?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有(1)以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


·疫情期间被开除合法吗?
      疫情期间被开除合法吗?用人单位以疫情期间劳动者不上班为理由辞退是不合法的,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但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合法的辞退......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


生前老人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