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三、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有一部分人脑海当中的青春损失赔偿费,在法院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什么原则性的过错,而是因为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矛盾才导致感情破裂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谁都不需要对谁进行赔偿。
总结: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再婚登记还需要拿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还需要拿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融资根据其字面含义也就是将资金进行整合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融资是公司经常会做的一件事情,因为这是对于公司有利的事情,但是实际上确实有许多......
·单位年薪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单位年薪合同毁约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是指以企业会计年度作为计发工......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相关法律《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自由是被写入民法典中的,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应该本着自愿的基本原则。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这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那么,......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抚养权是法定义务,不能主动放弃,否则构成遗弃罪。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