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什么?
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中,对有嫌疑人的当事人可以先拘留,之后去申请批捕手续。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其导致的结果就是当事人被释放,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等措施。一旦在取保过程中违反规定,检察院还是可以重新批捕。
总结:一、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什么?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
·高考放榜后
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二、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三、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
·未成年人买房监护人是干什么的?
未成年人买房监护人是干什么的?监护人要提交购房人(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备齐以上......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国民待遇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规定在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在工业产权保护领域,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巴黎公约......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之诉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之诉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法律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
·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内容是什么
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内容是什么一、评估的总则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
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果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