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一、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房屋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遗产开始继承,但一直未分割,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则处于共有的状态,没有时间限制,但是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能再提起诉讼。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产继承过户具体操作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后可以反悔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
  
  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
  
  2、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对遗产房或其他遗产的分配没有局限于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处理完毕,但对遗赠的接收时间是有限制的,比如父母立遗嘱的时候把房产留给了侄女,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性质属于遗赠,2个月内没有表示的就代表放弃了接受遗赠。
  
  
总结: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一、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房屋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遗产开始继承,但一直未分割,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则处于共有的状态,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


·职工高温费山东省是怎样规定的?
      夏季高温环境下工作,容易出现中暑和其他工伤事故。国家规定,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必须给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并采取措施防暑,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很多人想知道山东省的有关规定。那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一、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


·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如今在智能手机全面到来的时代,很多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都存在着一种攀比的心理,而且手机分期付款在年轻人群体中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将来在该手机分期还贷款的过程中有些人担心的问题是,生......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担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