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
  
  1、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执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民事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2、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4、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强制执行是法院常用的手段措施。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特殊情况法院会中止或者终止。比如被执行人死亡、执行人申请撤销、支持执行的法律文件失去效力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这样的话,法院中止执行,等具备条件的时候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总结: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1、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一定会调卷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之后才能确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


·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结婚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在某些时候,离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婚姻带给他们的只有痛苦,离婚是远离痛苦的唯一办法。在决定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包括什么?
      票据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简称。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根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


·医疗纠纷中家属怎么处理才有利?
      医疗纠纷中家属怎么处理才有利?一、医疗纠纷可分两类: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一、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如果你愿意,把这个房子算做你女朋友的个人财产那你就过户。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


·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
      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私人之间进行借贷是很常见的,但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也是很多。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比较恼火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遇到这样欠款的情况,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对此,我们......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