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丈夫死后公积金谁继承?

  丈夫死后公积金谁继承?1、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这类案件实际上属于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按下列主体和分配方式进行分配。2、权利主体: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二、分配比例: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还应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3、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4、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三、我国《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你有权主张你们婚后你丈夫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内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和工资,你可以主张先分出一半为你所有,剩下的一半根据继承人容总数进行分割,注意,这继承中还有你的份额。综上所述,《继承法》的规定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受害人死亡后,仍生活在一起的公积金不需要分割,对于受害人子女,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分割比例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受害人妻子可先分出一半,剩下的一半根据继承人容总数进行分割;。
  
  
  
总结:丈夫死后公积金谁继承?1、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这类案件实际上属于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按下列主体和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
      一、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是有可能被检察院批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


·一、夫妻婚姻财产情况说明范文怎么写?
      一、夫妻婚姻财产情况说明范文怎么写?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标准格式相同。如:1、首部要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一、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


·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格式
      历年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发生逐年递增,在所有交通事故中,道路运输占75%左右,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的书写尤为重要,了解协议书的书写格式,正确书写,对有关事故的记录十分有......


·移送管辖以后能否撤诉?
      一、移送管辖以后能否撤诉?无论是怎样的管辖案件,只要不是原告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应当准许撤回起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


·台开快速路征地补偿标准由哪几种补偿费构成?
      台开快速路征地补偿标准由哪几种补偿费构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丈夫死后公积金谁继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