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房产税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合面所说的,房产税的征收只要有利益性的那么就要依法的缴纳相关的税费,但国家也规定了只要是属于公有住房还有企业的宿舍房子以及比较便宜的廉租住房都是属于免收此税费用,所以,纳税不一定针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不用给的。
  
  
  
总结: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一、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膝盖骨折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膝盖骨折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膝盖骨折一般是由保险公司、肇事责任方的车主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一)造成当事人膝盖骨折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


·商品房网签的法律效力的内容有哪些?
      房子的网签与现实中的交易有所不同,但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网签也同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我们应该了解商品房网签的法律效力具体有哪些内容,在进行商品房网签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


·承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承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社会整个体制的美好建设,最近应该经常能够收到一定的土地补偿,如果土地涉及到种植果园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的说法,果树的补偿应该按照,......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


·合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合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