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一、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4、收费说明
  
  (一)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三)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以及相关内容,涉及到相关律师费用的计算是属于商业行为,应当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认定,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如果对律师费用的支付认定过高,可以协商降低处理。
  
  
总结: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一、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2、按标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医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法医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根据和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法医司法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医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都会按照鉴定标准来做。那么,法医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要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


·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
      离婚诉讼中,作为起诉的一方,也就是原告,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首先承担一个举证责任,不然的最后法官作出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那具体而言,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才好呢?请......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雇佣一些超龄的劳动者,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届时,又以超龄为理由,辞退员工。那么,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


·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
      我们知道,要是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相应的离婚赔偿。那么您知道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吗?而又该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我们将在下文......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