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针对什么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针对什么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针对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1、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2、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如果是把遗产都留给了法定继承人的话,就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法定继承人是当事人的子女、父母等这些人,像是子女,本身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迁移赠抚养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遗赠扶养协议针对什么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针对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1、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中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指纹能说明偷东西吗
      可以的。??根据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一、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关系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合同也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


·离婚后
      离婚后,因为长时间见不到孩子,父母难免会想念,但是许多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由于担心孩子会跟其父(母)过分亲近,就不允许其见面。那么离婚探望子女规定新婚姻法有相关条例吗?婚姻法规定,离......


·设立遗嘱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设立遗嘱生效条件都有哪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工加班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对......


遗赠扶养协议针对什么人签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