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一、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公安经侦部门负责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无论是侵犯著作权罪还是其他的刑事犯罪,不需要受害人自己辨别是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负责调查的,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类型,分派到各个不同的部门负责调查工作。
  
  
总结: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一、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公安经侦部门负责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行政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


·生活中大街小巷各种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肆意的夸大事实甚至是
      生活中大街小巷各种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肆意的夸大事实甚至是虚假的欺骗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因此而上当受骗。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微信诈骗,网络微信被骗怎么报警是您生......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
      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


·不得转租房屋的情形都有哪些?
      不得转租房屋的情形都有哪些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原房主在租赁合......


·员工工伤认定要社保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员工的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都会由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赔偿。获得赔偿的前提是该员工所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有一些用人单位并未......


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