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自书遗嘱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写好遗嘱后还可以更改吗?
  
  已经写好的遗嘱是可以更改的,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对遗嘱设定有效期是不合理的,因为谁也不可能提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去世,而被继承人去世以后,遗嘱中所指定的这些继承人,基本上从处理完丧葬事宜以后就可以开始分割遗产了,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分割完遗产。
  
  
总结: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自书遗嘱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父母离婚对子女监护权有影响吗
      父母离婚对子女监护权有影响吗?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父母离婚对子女监护权没有影响,并不是说父母对子女监护权是完全不能剥夺的。......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


·既有新罪又有漏罪怎么计算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


·监护人怎么办
      监护人怎么办理申请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


·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
      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一、什么是淋巴漏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3~4天,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500ml淋巴液流出或拔除引流后的管口、切口有大量液体渗出,经久不愈。常见于颈......


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