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一、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一、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侵犯肖像权应该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法官酌情判定情形较大。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确定,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肖像权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侵权纠纷的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日常生活当中一般的侵权行为都是归人民法院处理的,但是肖像权受侵犯后也没必要直接就到法院去起诉,可以先跟侵权方协商处理,侵权方如果连最基本的认错的态度都没有,就要收集侵犯肖像权的证据准备起诉了。
  
  
总结: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一、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侵犯肖像权应该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营养费多少钱一天
      营养费多少钱一天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知参照行业标准,有票据的可以参照票据数额。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1、营养费是为......


·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姓名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所有权人。二、房屋所有权人有哪些权利1、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较为详细的对离婚夫妻分割房产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处理,对这类案件审理可以说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下面,本站我们为您带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起包赔偿项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起包赔偿项目是什么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否成立?
      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否成立?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不成立的,而是属于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一、侵犯肖像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