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1.两者的效力不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2.继承的顺序不同,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先继承,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3.继承份额确定的方式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数量等都在遗嘱中作明确的指定。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比如,我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是指对死者遗产进行分割。若是死者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该遗嘱经过认定之后,确认是有效的。那么在死者去世之后,就会严格按照该遗嘱中对财产的分割来继承遗产。当然,没有订立遗嘱,又或者订立的遗嘱无效,此时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可以说,法定继承就是继承方式中兜底的一种,通过法定继承一切都必须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总结: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工伤事故怎么评残的
      在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一般是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构成工伤事故之后,那么就是做伤残鉴定,也就是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换言之就是评残,往往会根据评残的结果来确定究竟应该按照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协议怎么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协议怎么写?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协议怎么写?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书许可人(著作权人):_________被许可人(使用者):_________许可人对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赔偿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赔偿的费用,对于不同的人群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来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
      在生活中婚姻中会遇到很多不如人意的事情,感情的破裂导致家庭婚姻的破裂,就难免会离婚。但离婚会导致离婚财产的分割,很多人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中会请律师,但是有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纠......


·2023年单位犯罪主管人该如何处罚?
      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上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种刑罚,一种是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同时处罚;或者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罚。那......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