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

  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不可以进行除名,《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资格丧失的几种情形,但没有除名的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1、股东自愿、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2、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3、对股东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4、自然人股东死亡;5、法人股东解散或破产;6、公司解散或破产。《公司法》中未涉及除名问题。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自治条款不能成为强制处分股东私有股权的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该条似可作为公司强行转让股东股权的依据。章程的另行规定是针对股东股权转让的受让主体、受让程序及优先权行使等非实体处分权方面的规定,而不能针对股东是否进行股权转让这一实体权利进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前三款开头所述:“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均以股东本人同意转让股权为先决条件,这充分说明,只有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情况下,才涉及到章程对上述非实体权利进行自由约定的问题。允许公司将股东除名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修订后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如果确认公司依据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将股东除名合法,则显然对中小股东不公平,可能导致某些控股股东据此消除异己,任意剥夺中小股东的股东资格,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公司经营效益好时,以控股股东的优势强行在股东会上形成决议低价收购中小股东的股权,而在公司效益不好时,以高价将股权转让给中小股东。因此,依章程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以将股东除名的行为,违反法律的公平性原则,违背了《公司法》保障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的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双重性质,但资合性大于人合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只要是重大决策,都得通过股东会决议,并且要通过三分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办理,比如说公司的法人更换、公司的股东更换或者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变更这些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的,办理的时候就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书。
  
  
  
总结: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不可以进行除名,《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资格丧失的几种情形,但没有除名的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一、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商标抢注管辖地应该是哪里?
      商标抢注管辖地应该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


·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前者是和父亲的母亲一起平均的分配。后者并不参与分配。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是平等的。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近年来,由于经济竞争的激烈化,有的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效益,常常采取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方式来增强实力。合并真的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具体如何规定?
      房产是人们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在婚姻中需要当事人格外重视其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属性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公房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共有单位,个人只有使用......


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