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一、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是否算侵犯隐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
  
  二、夫妻一方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之间,一方的工资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后就代表着双方已经形成了夫妻的关系,对于工资收入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之下双方都有权利知晓对方的财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夫妻之间就要多协商,这样才不会引起矛盾。
  
  
  
总结: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一、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是否算侵犯隐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注册商标的续展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的续展什么意思一、注册商标的续展什么意思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


·一、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么?
      一、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


·单位证明模板范文
      在如今缺乏信任感的时代里,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考试、出游等等等等,总是被需要着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明,来证明我们所涉及一切的真实性,那么在我们工作中常需要的一些单位证明到底怎么书写......


·欠条过了2年能起诉吗?
      欠条过了2年能起诉吗?欠条过了2年,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没有超过三年,就还可以起诉,满足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
      对于聚众淫乱的事情,您多少都有所耳闻,这也是不堪入目的事。国家的法律,对于聚众淫乱是定罪的,并且处罚力度也不小,但是定罪之前要注意取证,但是您都会问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事实上,此罪......


·一、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财产怎样分配?
      一、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财产怎样分配?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两人在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两位的......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